省份 |
层次 |
文 科 |
理 科 |
省最低 控制线 |
我校录取线 |
省最低 控制线 |
我校录取线 |
最高分 |
最低分 |
平均分 |
最高分 |
最低分 |
平均分 |
甘肃 |
美术类本科 |
138/210 |
146/481 |
138/292 |
141/348 |
—— |
—— |
—— |
—— |
注:1、带“——”表示当年在该科类无招生计划
2、美术类和音乐类录取分数用“A/B”形式表示,“A”代表专业课(校考/专业统考)成绩,“B”代表文化成绩。
3、2012年我校艺术专业在河北、山西、江苏、安徽、福建、广东、山东、河南、陕西、广西、甘肃、贵州等12省按校考成绩录取,在北京、江西2省市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。学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。外省艺术类的录取原则为: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,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科类(文/理)按计划录取;江西省艺术类的录取原则执行省高招办有关规定
南昌工程学院2012年甘肃美术类录取分数线